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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二)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市区所有化工、新产业和环保安全要求高等难以把握的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咨询的重要参考意见。对已通过专家咨询并有明确意见的同类项目,不再提交专家咨询。对需提交专家咨询的项目,各初审单位需对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专家咨询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项目材料。专家咨询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费用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投资业主原则上不参加专家咨询会议。

  (三)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程序。对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或已经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成长性高、带动性强、到2015年有望达到2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现有企业固定资产再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根据需要,由市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向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六、建立三项制度

  (一)会前沟通制度。初审单位要提前介入拟提交决策咨询项目的前期对接,加强与投资业主、专业部门的沟通。对工艺流程不清晰、环保安全不明了且在衢州无同类产业的项目,需提前与市决策咨询办公室进行沟通,由市决策咨询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考察。

  (二)项目督查制度。每年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决策咨询办公室配合,对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柯城区、衢江区和各相关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执行该项制度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统计季报制度。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按季向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报送决策咨询项目情况和已决策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按季向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报送决策咨询项目情况和建设进度,市决策咨询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原《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衢政发〔2005〕49号)停止执行。

  附件:
  1.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表(略)
  2.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3.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办法

  附件2:
  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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