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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衢政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质量,提升工业项目服务水平,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推进衢州工业科学跨越,在《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衢政发〔2005〕49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发改委、开发区、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协作办(招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及项目入园标准,提出“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政策,决策重大工业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邀请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海关、水利、商务、电力、金融、巨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决策咨询的日常工作。

  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分别制定本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按分工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

  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范围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落地工业项目(含技改、租赁、并购、变更、转让等项目),都必须经过决策咨询程序。

  (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东港柯城工业园、衢江经济开发区内以及市区所有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工业项目(不含个体工商户投资,下同),由所辖区域初审后报市决策咨询机构。柯城区航埠乡镇功能区和衢江区廿里、大洲、上方乡镇功能区经市政府同意批准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项目由柯城区、衢江区参照市区决策咨询制度和统一的产业准入要求自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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