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人口分布优化。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划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做好《清远市“十二五”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对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的综合评估。切实加强人口限制区、疏散区、稳定区和聚集区建设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政策,统筹兼顾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城乡规划、国土利用的关系,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的优化。
(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明确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强高层倡导,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地级以上市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市、区)推进优质服务全覆盖,镇(街)开展文明执法,村(居)实行村民自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推动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六大机制的全面落实。巩固完善我市探索构建的“党政统筹、市规划指导、县(市、区)协调督查、镇(街)组织落实、村(居)社区综合服务、群众自治”的工作新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和“诚信计生”活动,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村(居)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政府都要有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按照“分线考核、分区考评、分类指导、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党政领导重点考核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人财物投入、人口计划的完成、政策法规的落实等情况;对责任部门重点考核综合治理职责落实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情况。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