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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深入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三栏”、婚育学校、新家庭文化屋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和“青春没烦恼走进校园”等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重点开展创建清远特色人口文化宣传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服务网络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市级避孕药具管理职能,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服务水平和育龄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生育关怀制度,全面推行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和免费定点对症治疗,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点发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等社会公益项目,推广“协会引路,群众致富”的帮扶模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养老制度与模式,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着重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培训示范项目,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料的途径和模式。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不断完善“惠一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救助和优待,基本形成以奖励优待、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以及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覆盖面,逐步统一城乡奖励标准。进一步完善“普惠+特惠”的政策措施,确定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优待优惠的公共服务范围和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调,做好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将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待优惠政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促进政策的全面落实。

  (八)全面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部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全员信息库。稳步推进人口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将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实现由育龄人群向全体公民、育龄周期向全生命周期的重大提升。健全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对人口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建立涵盖人口计生各个领域的业务系统平台,构建“信息引导、动态监测、服务全局”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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