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按月分解任务并兑现奖惩,把动态跟踪、阶段预警、奖优罚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困难大、问题多的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加强对工作后进地区的帮扶。引导基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重点工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
(二)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抓好优孕优生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的覆盖水平。总结推广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试点经验,稳步扩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开展健康检查。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标本兼治。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或达到正常水平。
(四)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达到户籍人口人均标准。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整合人口计生、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资源,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流、共享等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异地查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