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度、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核拨。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实施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推进新农保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专门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提出建议。各县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新农保制度顺利实施。同时,积极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募捐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享受待遇。
(四)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挂贴标语、宣讲政策、设点咨询等方式,广泛深入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保制度政策的重要意义,把方针政策和办理流程送到田间地头,交给农民手中,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通过大张旗鼓深入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社会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积极为父母缴费,努力发动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农保资金。
(五)夯实经办基础,提升经办能力。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结合推进新农保,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每个乡镇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新农保协办员,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核拨聘用人员工资等)形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业务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我市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