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努力构建工作体系、经办力量和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我市现有农村户籍人口275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符合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的农民215.67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65.37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38.04万人。按照新农保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面推行实施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积极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老年人的参保享受待遇问题;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具体年度的基本目标:
2010年,在东源县、源城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30%,领取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6.5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
2011年,增加龙川县、连平县为新农保试点县。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60%,领取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12.9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
2012年,增加紫金县、和平县为新农保试点县。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100%,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
四、资金安排
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负责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对参保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0元,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基础养老金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7.5元,省财政负担13.75元,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6.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