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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努力构建工作体系、经办力量和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我市现有农村户籍人口275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符合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的农民215.67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65.37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38.04万人。按照新农保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面推行实施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积极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老年人的参保享受待遇问题;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具体年度的基本目标:
  2010年,在东源县、源城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30%,领取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6.5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
  2011年,增加龙川县、连平县为新农保试点县。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60%,领取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12.9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
  2012年,增加紫金县、和平县为新农保试点县。全市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100%,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
  四、资金安排
  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负责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对参保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0元,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基础养老金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7.5元,省财政负担13.75元,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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