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明确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使服务机构“建设一个成功一个”,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功能和渠道功能。
三、工作目标
构建县域保险服务网络平台,在中心乡(镇)建立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在一般乡(镇)成立农村保险服务站,在村级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点,全面实现农村保险就近就地服务。到2012年末,基本形成“全州布局、管理清晰、运行规范、队伍稳定、服务到位”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保险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四、主要内容
建立以州-县二级“农村保险业务部”为管理平台,以农村营销服务部为支撑,以乡(镇)农村保险服务站为桥梁,以村级农村保险服务点为依托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如下:
农村保险县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图略)
(一)州-县(市)二级公司设立农村保险业务部。
州-县(市)二级公司分别成立“农村保险业务部”,同“农业保险部”合署办公,负责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标准、流程、考核办法的制定,农村保险的组织推动等工作。其中,县(市)支公司农村保险业务部具体负责制定执行辖内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规划布局并开展服务网点的具体建设、人员选聘、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市)、乡(镇)政府成立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乡(镇)政府成立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涉农部门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考核和管理,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强农惠农保险政策,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组织协调各级部门支持配合农村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中心乡(镇)设立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
在中心乡(镇)设立农村营销服务部,其中,对已获批准设立的农村营销服务部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对尚未建立营销服务部的中心乡(镇),按照保险监管机构规定标准建设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并经四川保监局批准后挂牌运营。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在其所辐射乡(镇)内具备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网点管理等综合能力,具体负责农村保险承保出单、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并对所辖乡(镇)保险服务站和村保险服务点行使综合管理职能,督促并指导其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一般乡(镇)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