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安徽省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坚持清理整顿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交易场所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清理整顿,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使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得到全面清理,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
(一)排查范围。
所有在我省注册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准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权益和中远期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类权益和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从事股权、产权、艺术品、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等交易和稀贵金属、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省上述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