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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尚未全面确立。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火灾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行业不断出现,消防监督区域、监督对象迅速增加,火灾隐患随之滋生,传统消防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逐步出现。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个别县专职消防队在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设上还较为薄弱,不能满足灭火及应急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部分乡镇消防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在按“八个一”标准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后,部分乡镇不注重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管、用”,人员调整不及时,消防器材装备缺乏维护保养,未能在农村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社会消防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单位甚至还存在“消防宣传是消防部门的事”的认识误区;一些单位忽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群众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一些本可避免的火灾及火灾伤亡事故未能成功有效避免。
  (五)个别县消防业务及器材装备的经费保障还未达到最低标准。由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2年,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和谐凉山、平安凉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要在建立高效运转的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上下功夫。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以行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责任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良性机制,夯实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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