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供热计量系统的安装,对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的,责令及时整改,并参加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建委主任和公用局局长任副组长,建委、公用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组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制,跟踪把关。凡是不按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建筑,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得办理销售许可,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追究责任。
3.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新建建筑项目在获得规划审批后“放线”时,居住建筑按每户收取3000元、公共建筑每平方米收取10元,作为供热计量安装保证金,专户存储。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经由供热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新建建筑热计量装置费用计入建设成本,对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安装,费用由保证金支付,实行多退少补。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安装及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除利用国家给予的奖励资金外,市政府配比一定数量的资金,同时要多方筹集资金,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体的多元化筹措机制和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入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明确供热企业、用热单位、居民、节能服务机构在供热计量安装和节能改造中的责、权、利,尽可能运用市场竞争机制,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4.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无论是新建建筑热计量装置的安装还是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都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设计、采购、安装、验收。所选的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