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既有建筑。2012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100万平方米。其中,两项改造内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为50万平方米;三项改造内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为50万平方米。根据上述目标完成和条件具备情况,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建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系统的安装和节能改造。其中,新建建筑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路线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节能达到50%以上的既有建筑,按照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要求实施;另一种是节能达不到50%的既有建筑,除按照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要求实施外,必须对建筑外墙、外门窗进行保温改造。技术路线:主要采取户表法,即换热站、楼栋设置计量总表和单元计量分表、用户终端计量表及用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数据采集器和数据远传系统。
四、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新建建筑项目时,要明确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2.市建委负责强制推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系统的安装。对未按照供热计量及节能要求设计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没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不予综合验收。同时负责督促落实2007年8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建建筑项目的热计量安装,并达到合格标准。
3.市公用局负责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对新建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不验收、不予接收供热,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
4.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投入资金和国家奖励资金的审核、下拨和财政拨款单位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系统安装资金的安排。
5.市物价局负责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制定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和“两部制”收费办法,并对供热收费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6.市质监局负责对供热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装置的检测平台,实施供热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及强检。
7.市委宣传部负责供热计量改革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