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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既有建筑。2012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100万平方米。其中,两项改造内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为50万平方米;三项改造内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为50万平方米。根据上述目标完成和条件具备情况,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建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系统的安装和节能改造。其中,新建建筑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路线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节能达到50%以上的既有建筑,按照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要求实施;另一种是节能达不到50%的既有建筑,除按照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要求实施外,必须对建筑外墙、外门窗进行保温改造。技术路线:主要采取户表法,即换热站、楼栋设置计量总表和单元计量分表、用户终端计量表及用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数据采集器和数据远传系统。

  四、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新建建筑项目时,要明确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2.市建委负责强制推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系统的安装。对未按照供热计量及节能要求设计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没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不予综合验收。同时负责督促落实2007年8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建建筑项目的热计量安装,并达到合格标准。

  3.市公用局负责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对新建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不验收、不予接收供热,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

  4.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投入资金和国家奖励资金的审核、下拨和财政拨款单位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系统安装资金的安排。

  5.市物价局负责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制定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和“两部制”收费办法,并对供热收费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6.市质监局负责对供热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装置的检测平台,实施供热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及强检。

  7.市委宣传部负责供热计量改革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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