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锦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建发〔2007〕55号)、《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推行供热计量系统的通知》(辽建发〔2009〕18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及2011年全国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求,优化城镇供热资源,降低城镇建筑能耗,提高供热效率,积极稳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热新机制,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实施、用户配合”的原则。具体做到三个同步。一是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三是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工作目标我市城区现有供热面积355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298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面积228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2012年,我市将强制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其工作目标是:
1.新建建筑。2012年采暖期前,凡2007年8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按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的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其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以及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