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10]268号)要求,自治区核查组近期将对我县继续开展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为做好今年的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内容和方式
验收范围:2003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全县共4467亩。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退耕地面积保存情况、造林质量和工程管理等情况。
验收方式:阶段验收采取自治区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林业局重点核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面积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国家林业局在自治区验收上报的合格面积中抽取50%的面积进行核查验收。
二、验收时间
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5日
三、工作要求
做好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巩固我县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场)、有关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退耕还林复验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阶段验收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做好有关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整理和完善等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技术档案、政策兑现(2003年以来的兑现凭证)档案。林业局要做好对各乡镇(场)退耕还林阶段性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此次阶段验收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