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4月10日-6月10日):实施和整治阶段。县交通局、运管站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市场非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交警大队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严格路面客运车辆管控,对客运车辆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安监局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大对运输企业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30日):总结和迎接检查阶段。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客运安全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县交通局、运管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全面掌握车辆安全运行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各运输企业要在4月10日前与所属企业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从2011年5月1日起,按照“公车公营”要求,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只能自购或者入股,不得新增挂靠车辆,原有挂靠车辆务必转为股份,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驾驶员、随车售票员与车主解除聘用关系。
2、县交通局、运管局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员重新核查驾驶证、行驶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证照与所驾车型必须一致,对从业资格证开展拉网式检查(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公安交警大队查询驾驶员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登记,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人重新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建立派车单制度,设立登记台帐,认真负责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工作。
3、县交通局、运管局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开通GPS,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要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对驾驶员、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对交通违法车辆应当有记录登记及公司对此行为处理意见及结果。
4、客运站要按照“六个必查”的工作要求,建立进出站安检台帐,安排专人做好车辆检查登记工作,发现客运车辆存在安全技术隐患的要及时终止车辆运行,并将信息反馈运输企业和报告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管
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局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登记建档,责任到人,确保“六个必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