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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土地建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土地建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土地建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自治县土地建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自治县土地交易、建筑安装工程、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的税收征收服务管理,适应行业税收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要求,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推动税收征收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和适用范围
  主要任务:以建立土地交易、建筑安装工程、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的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县域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在税收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机制。
  适用范围:在自治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土地交易、建筑安装工程、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等环节的税收管理,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自治县土地交易、建筑安装工程、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县分管财税的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建立综合税收服务管理机制;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县土地交易、建筑安装工程、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税收一体化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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