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企业编制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津国资规划〔2010〕88号)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监管企业投资情况,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监管企业认真做好201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1年度监管企业投资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投资情况文字说明材料和2011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表2)。
(一)年度投资情况文字说明材料
各企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文字说明:
1、2011年度投资额安排及同比增长情况;
2、2011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总体情况,包括项目总数、项目总投资、投资类型(含中国大陆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大陆境外投资或其他类型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对外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追加投资、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置换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业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大陆境外投资包括设立办事机构。)
3、计划投资项目(含主业1000万元及以上的结转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体控股或参股比例、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回报期、投资收益情况及2011年每季度项目形象进度安排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表
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中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
按照2011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的要求逐项进行填写,已核定主业的企业,按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两个表分别填写,尚未确定主业的企业全部填在主业投资表中。
二、报送时间:
请各监管企业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2011年度投资计划情况文字材料和2011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表2)向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进行预报送,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规划发展处邮箱,经审核后进行反馈。
2011年1月31前正式报送2011年度投资计划文字材料和2011年度计划投资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表2)一式两份到国资委办公室,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