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沈国资发〔2011〕10号)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国有产权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简称《办理规则》)的规定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国资产权〔2011〕12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均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范围。
二、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各企业应于2011 年3 月15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并于2011 年4 月1 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年度检查,并对应办未办产权登记进行补办;2010年4 月1 日至2011 年4月30 日市国资委将对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开展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三、2010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简称《 编制说明》)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模板升级程序可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 sasac. gov.cn )下载,请及时下载升级程序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严格按《 编制说明》进行数据审核汇总。
四、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要在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对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本级数据分析报告后按要求上报,并于3 月15日前完成汇总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登记户数、实收资本情况。
2.现状分析。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登记户数、实收资本在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级次等方面的分布情况,以及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重点分析国有资本在主辅业、不同级次的分布与变动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