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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农产品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借读费,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违规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五)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重点查处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行为;

  (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重点检查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通过转移、分解行政职能乱收费,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借助强势地位乱摊费用、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八)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涉农价费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通过增强一线检查人员发现线索、有效取证和准确定性的能力,为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检查重点、主动开展宣传。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乱收费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注重舆论宣传,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农民提供各项价格公共服务。

  (三)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总结。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涉农价费检查作为开展调查工作的良机,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54962821,传真:549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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