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2]002号)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今年继续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等九个区县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2年3月上旬开始,5月15日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市、区(县)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市属农资经营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的检查。区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本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专项检查中,我委将选择2-3个区县实施督导检查,以推动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本次检查按照“强生产保供给、强科技保发展、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结合今年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部门,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既要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突出,也要注意涵盖涉农价费的其他领域,扩大专项检查的覆盖面。着重检查以下方面:

  (一)水利水务部门收费。重点检查在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过程中搭车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自立项目向农民、农田水利工程单位收费,擅自扩大范围收取水土保持补偿相关收费等行为;

  (二)农村基础设施收费。重点查处利用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摊派,强迫农民签订自愿接受服务协议并强制收费,对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企业随意收费等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