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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市政府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督查情况》通报落实情况,并负责督办其最终落实。
  (三)市政府惠民实事办理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承办单位分工负责,建立实事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各承办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月市政府实事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进行通报。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一些办理难度大、进展慢的事项,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实事办理工作进展顺利。7月上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承办单位实事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督查。11月底之前,各承办单位对实事办理工作组织验收(部分实事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验收),并将实事办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12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组织,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专题报道。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督查
  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组织会议的业务处室督办落实。每月10日前,相关处室将督办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办公厅各处室督办落实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通报。
  (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
  认真执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制度。根据领导批示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领导批示事项分为A、B、C、D四类:A类批示事项为特别重要或特别紧急事项;B类批示事项为重要或紧急事项;C类批示事项为比较重要或比较紧急事项;D类批示事项为一般性事项或日常事项。列为A类批示事项的,督办责任处室实行一日一督,急件务必当日办结。列为B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必须每周(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进展情况,督办责任处室对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以便领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列为C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两周内(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上报落实情况,督办责任处室每月集中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列为D类批示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督办责任处室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落实情况。督办责任处室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各类建议、提案,所有建议、提案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同时要认真做好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5至6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一次专门督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以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提出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建议、提案意见,按照“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的要求,落实好建议、提案现场督办工作。第四季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办理落实率。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联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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