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活动,在做实、做细、做深、做好上狠下功夫,切实发挥政务督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统筹合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突出热点难点,规范督查行为,强化督查措施,采取灵活务实的督查手段,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重点
按照“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督查方针,确定以下9项内容为今年督查工作重点:
(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惠民实事办理情况;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七)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八)市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九)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
《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督查工作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反馈”制度,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督查,随时汇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于市人代会闭幕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及处室督办责任分解表,经厅领导审核后印发执行。从4月份开始,各督办处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负责督办事项前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全市。7月份,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11月份,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