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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根据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的规定,2012年,我市将迎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的第一次复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平安、宜居、幸福、文明的西安,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全力以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引安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斌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焦维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钢胜 市四城联创办主任
  成 员:岳少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尊敬 市民政局局长
  蒿芒喜 市商务局局长
  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惠西鲁 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安 市建委主任
  贺简政 市市政局局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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