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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区县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区县的通报
(市政发〔201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市各涉农区县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1〕41号)精神,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农村环境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长安区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数量大、整治任务重的实际,及早安排部署,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保洁人员,加大保洁力度,清理乱堆乱放,使64%的村基本达到了整治目标;户县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整治标准高,工作要求严,先后推出了一批示范村,带动了全县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动员方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赢得了农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高陵县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投入超出全市标准两倍以上的整治资金,重点建立了“村清扫、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模式,统一给各村配备了密闭式垃圾箱,各乡(镇)将垃圾及时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形成一套完整的垃圾清运管理体系。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度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长安区、户县、高陵县予以表彰。希望先进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自加压力,在新的一年里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为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其他各涉农区县以先进区县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争取年内所有行政村达到“八有八无”的标准要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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