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
  1.确保完成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南京市要加快创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南京、苏州、南通等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分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并保证50%以上为纯电动汽车。试点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车应首先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
  2.鼓励和支持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争创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进入国家“十城千辆”工程范围,力争2013年年底完成创建申报工作,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其中50%以上为纯电动汽车。
  3.积极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将我省确定的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城千辆”工程范围,并在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市财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支持纯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由各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补助和自行补助。
  4.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各试点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示范运营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
  1.电动公交车方面。试点城市电动公交车应由本地区1-2家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公交公司采取公司化模式经营。运行线路应满足首末站较大、能够进行充换电站改造等条件,并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吻合。车型选择上重点支持纯电动大巴,其续航里程应能达到180公里以上,安全性能好。
  2.电动出租车方面。试点城市电动出租车应采取公司化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由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经营。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里程应能达到180公里以上,安全性能好。
  3.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和充换电服务方面。试点城市要本着“节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加油(气)站点、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建设场地由试点城市公交公司或站场经营企业提供,如场地不能满足要求,由试点城市政府予以保障。采取“换电为主、插充为辅”模式集中充换电,电池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低于110瓦时/公斤,由专业公司提供充换电服务。充换电收费可采取收取不高于用油(气)成本费用、电池租赁等多种形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