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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配合部门:县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价稳定。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规划施工、开发建设、分配住房等工作。
  牵头负责部门:县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监察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后勤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等。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等行为。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报刊征订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继续清理临时性机构,坚决避免成立无实际意义的临时性机构。
  牵头负责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纠风办等。
  (五)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推进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牵头负责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工商局等。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预防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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