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挥金融机构信贷登记系统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实现金融机构信用资源共享,监测控制个人多头贷款,预防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从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做好农户信息采集,严把调查建档关,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要结合个人征信系统,补充和完善所有客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把等级评定关口,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12月份,完成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评定。2012年1月对评定出的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授信颁证。金融机构对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贷款额度适度放宽等激励政策,增强全县上下争创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信用工程创建范围,逐步向生产大户、社区、企业延伸。凡信用乡镇(场)、信用村、信用户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年审时给予警告或取消信用资格。对有重大不良行为和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资格,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加大惩戒力度,收回《信用证书》和牌匾,两年内不得申报信用等级。
(三)切实做好公职人员、村集体及农牧民群众拖欠金融机构各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一是抓好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缴后续工作,针对签订还款协议的违约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督导各乡镇(场)做好对欠款违约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从该人员工资中逐月扣还欠款。二是组织开展农牧民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重点对2002-2004年期间的奶牛贷款进行清收。要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及信贷协管员的积极性,发挥好信用户评定委员会作用,对贷款户还款能力进行评定,分级分档,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户督促及时归还贷款;对还款困难的贷款户,金融机构要与其签订还款承诺书,分期偿还;对具备偿还能力、拒不偿还、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农户,金融机构要通过诉讼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各乡镇(场)要采取帮扶与奖惩相结合的措施,妥善解决村集体拖欠金融机构贷款问题。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组织各商业银行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开展调研、座谈,全面了解掌握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为开展信贷工作创造条件。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扩大覆盖面,更好地为各族群众服务。加大农业生产、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