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帮扶四十里城子镇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3、加大对金融领域不正之风的监管力度。
协办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发办、人行焉耆支行、工行焉耆支行、中行焉耆支行、农行焉耆支行、焉耆县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焉耆支行
协办有关负责人:郑书平、李仁勇、麻志国、哈斯木江·木沙、王岑、熊忻、黄涛、齐卫东、闾炳荣、初俊杰、牛格
科技副县长努尔·阿西木
责任范围:协助杨晓东同志抓好建设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协助申蕙蓉同志抓好科技系统的的反腐倡廉建设,协助毛拉肉孜·拜克同志抓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县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且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协办单位:县科技局、建设局、农业富余劳动力办公室、科协。
协办领导:梁伟杰、杨宏、牛美琳、刘瑛。
副县长苏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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