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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焉政发〔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根据工作分工,现对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如下分解:
  县长金一鑫
  责任范围:对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深入推进县人民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部署全县行政监察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3、切实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加强对河北省廊坊市对口支援焉耆县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团结稳定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县帮扶四十里城子镇工作部署,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推进重大惠民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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