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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三)领导评价。由在职分管县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四)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组织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检查各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机关效能督查结果作为效能考评的一项内容。察访核验收集到的情况作为效能考评内容的组成部分。
  (五)投诉查处。由县效能办组织协调,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减分:(1)县效能办组织明查暗访,发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或事和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人或事没有及时做出处理的,发现1起各扣0.5分;被群众投诉并被查实、收到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件不能及时查处或办理的,发现1起各扣1分。(2)单位工作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次扣1分。(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单位干部职工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每人(次)扣2分。
  三、考评等次评定
  效能考评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85分为优秀基准分值,得分在85分以上,从高到低排序,按当年参加考评部门单位总数20%的比例评定优秀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60分为较差基准分值,得分在60分以下,从低到高排序,按当年参加考评部门单位总数10%的比例评定较差部门、单位。其他部门、单位为合格等次。
  上半年按照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被考评单位的名次,起到提醒、告诫的作用,同时作为年底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年终按照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投诉查处五种方式进行,县效能办会同相关单位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最终考评结果,经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并通报全县。
  四、考评结果运用
  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价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予以公开通报,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并与行政奖励、行政问责挂钩。
  (一)年度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年度被评为较差的单位,经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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