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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集中考核得分﹦履行职能职责得分×40%+加强制度建设得分×20%+提高效能效率得分×20%+改进工作作风得分×20%;
  群众评议得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得分×30%+特约监督员评议得分×30%+部门及单位间评议得分×20%+服务对象评议得分×20%;
  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并予以公布。问卷调查得分﹦很满意票数×100%+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不太满意票数×30%+不满意票数×0。不了解视为无效票。
  (一)集中考核。由县效能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等形式,对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集中考核在年底进行,具体内容为:
  1、履行职能职责情况(40分)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15分)
  (2)围绕工作大局,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措施可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10分)
  (3)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前期规划、全过程督查和成效反馈等环节工作,保证取得实效。(5分)
  (4)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部署机关效能建设和考评工作;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有力,检查整改落实,成效明显,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和相关材料。(10分)
  2、加强制度建设情况(20分)
  (1)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并向社会公开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5分)
  (2)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办部门、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向社会公开。(5分)
  (3)建立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对部门(科室)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4分)
  (4)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部门(科室)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分)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或弄虚作假、应付考评检查的,追究相应责任。(3分)
  3、提高效能效率情况(20分)
  (1)制定并优化部门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各项工作责任量化到人,治理懒、散、庸、拖、贪现象成效明显,工作效能得到提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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