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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滨海新区各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巩固2009年以来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成果,消除环境隐患,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巩固2009年以来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成果,消除环境隐患,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在我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摸清中小型工业企业排污状况,严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偷排偷放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环境隐患及时化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重点检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铅、镉、铬、砷等一类污染物的排污企业,避免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中小型工业企业,即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坐落于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

  2、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

  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控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

  四、方式方法

  以各区县环保局自查、填表上报为主,由总队组织抽查核查。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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