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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电力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加大对企业自备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4、强化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已建成投运但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的,应督促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责令申请“三同时”验收。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隐患。
  5、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回访倒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二)集中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1、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资源开发、公路、水电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严肃查处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
  3、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时投入使用的,要及时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擅自试生产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依法进行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5月31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上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情况。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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