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巴政办发明电〔201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日常环境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晓东 副县长
副组长:何立峰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陶 勇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闫 勇 县发改委副主任
林兴华 县经贸局副局长
孟根花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友军 县建设局副局长
白凤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丰珍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任建国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 杰 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杨丰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监督。切实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全面分析、掌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县环保局、建设局报告;加强与县公安局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