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随着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普查对象各项名录审核完善、清查登记、建立台账、普查表发放等工作已全面展开,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相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各乡镇(场)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水利普查工作,认真落实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水利普查工作按计划有效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上报工作。目前,春灌工作已经展开,灌区取用水台帐必须及时建立,各项灌溉水利工程的水量资料必须认真记录,需建立台帐的水利工程按照规定每月统计水量资料。数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以确保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居民用水、灌区、水利工程、机电井、河湖治理情况、取水口、排污口等清查登记、建立台账、调查审核等大量业外工作已全面展开,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相关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资金、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自治县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管理力度。目前,个别乡镇(场)普查人员仍未落实,接此通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普查人员,加快水利普查工作进度,促进水利普查工作全县上下同步进行。今后,凡是在工作中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不负责,工作质量和效率差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进一步做好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水利普查工作对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水资源合理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水利普查工作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行各业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