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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销售报表要每月上报乡镇卫生院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并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不得以一体化管理的名义收取村卫生室的任何费用。

  (六)绩效考核。

  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为支撑,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同时,做好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发依据。

  乡镇卫生院要依托全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建立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定期对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核算依据。

  三、实施步骤

  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10日启动。

  2012年3月至4月,做好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底子,召开启动大会,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学习一体化管理文件及相关政策,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

  2012年5月至11月,全省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重新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理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药品、器械、财务、绩效等管理关系,完成“一村多室”和“空白村”的调整和消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厅将就中心卫生院的重新确认、卫生院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以及“空白村”的消除等出台相关政策,同时,省卫生厅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指导性督查,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

  2012年12月,对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地积极创造经验、凸显特色,并推介典型,树立一批省级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促进全省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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