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药物与设备设施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不得违反规定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交纳货款,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为行政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加强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建立并落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确保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要指导和规范行政村卫生室加强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设立药品进销台账,定期盘点,月报月结。要积极引导行政村卫生室使用中药饮片和草药,开展针灸、推拿、理疗、康复服务等中医中药服务。
3、规范设备设施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对各级财政配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器械设备拥有所有权,并建立管理台账、统一调配。行政村卫生室对各级财政配置的器械设备拥有使用权,负责器械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五)资产及财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文件),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对上级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定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经费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予以公示。
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电子收费票据。电子收费票据应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行政村卫生室领取使用,乡镇卫生院负责监管。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