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因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及基本技能不能胜任公共卫生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需求的,不再继续聘用。在政府尚未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的前提下,可保留其村卫生室设置,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如暂无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替,由乡镇卫生院统筹调配。
(三)业务管理与服务模式。
1、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应用适宜技术,包括中医药常用方法、技能,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落实《湖南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发挥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指导行政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处方书写、转诊记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新农合报销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合理划分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全科)、护理等人员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行政村卫生室全方位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视频教学模式培训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周。
3、转变服务和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方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信息一体化管理网络,在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面推广应用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及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及收费、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卫生信息软件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