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卫生室诊疗科目设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诊治。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并作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配置各级财政投入的设备设施。
行政村卫生室统一冠名为××乡(镇)××村卫生室,其他村卫生室统一冠名为××乡(镇)××村××(村医名字)卫生室。推行农村社区化建设,把地域相近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居委会的农村地区,其居委会卫生室统一冠名为××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卫生室,居委会卫生室按行政村卫生室进行管理。村卫生室只允许使用一个医疗机构名称。
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推进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行政村卫生室房屋所有权属于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管理。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合理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1〕76号文件)和省编委《关于下达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5号)精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合理核定编制,科学设置岗位,定编定岗不定人。并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生的编制和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定期选派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技人员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岗位轮训。
2、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及执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管理。对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到村卫生室的医疗技术人员,须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并经注册后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合理配备乡村医生。并在充分尊重乡村医生所在村委会意见、不改变原有身份的前提下,对行政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实行统一聘用制,聘用有效期为3年,签订责任书,一年一考核。具体聘用程序及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
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