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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农卫发〔2012〕3号)


各市州卫生局:

  现将《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机构设置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条件及服务半径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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