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区、村(居)委会:做好居住证受理点办证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在社区工作站或流动人口管理站设立居住证服务办证点。根据下达指标任务,结合实际,量化分解,按时完成办证任务。
六、实施步骤
居住证试点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筹备动员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
1、成立自治县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居住证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社区、村(居)委会配置电脑、二代证识别仪、网络租用(VPDN)、信息采集端的采集点,落实信息采集专兼职人员。
3、挑选工作人员。抽调人员组成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组,各乡镇(场)、单位、社区、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于6月6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和制度。以推行居住证制度赋予流动人口享受社会的基本权益和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各部门相关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
(二)组织培训阶段(6月11日至15日)
对工作人员采取分层分级培训办法,集中时间对选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熟练掌握居住证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相关知识。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证件办理应用阶段( 6月16日至7月15日)
1、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各类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汇总、造册,摸清人口底数,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现状。
2、按照办理程序接受申请居住证人员信息,利用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录入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和人像信息,并上传至公安网,通过检验信息甄别、比对,制作完成后将居住证分发至申请人。并适时召开居住证首发仪式。
3、通过持证人反馈和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等方式调研居住证使用效果,进一步检验流动人口以持居住证为前提的服务和管理各种举措,实际检验居住证应用效果。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居住证试点推行工作结束后,自治县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比对核实资料,考评工作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修正,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