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
(一)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证件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实际检验居住证办理,制证,发证流程。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卡体,制证采用前台分散受理,后台集中制证的方式,实际检验流程是否合理、便捷。
(三)证件的使用。居住证按照“一证多能”的要求,教育、卫生、建设、社保、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职责时,赋予流动人口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使流动人口融入自治县政治、经济、文明社会建设之中。
(四)信息共享。利用正在建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将流动人口所有信息和办理居住证信息存储,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职能,工作需求实现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场)、社区、村(居)委会受理点开展居住证受理工作。督促落实和完善受理点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办证耗材等基础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
(二)县公安局:负责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居住证受理点开展居住证的受理、登记、制作及发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在社区警务中开展居住证信息的应用,加大居住证查验力度。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居住证制度相关政策、优惠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四)县教育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地税局:负责修改完善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确保与全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居住证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县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负责本系统和所管辖的社会单位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和联网。
(五)各乡镇(场):成立本辖区居住证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基础保障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派出所加大清查力度,确保居住证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