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自治县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在全国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精神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自治区推行居住证试点方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11〕70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制度,全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落实《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2011年7月底前完成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搭建。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科学数据,依法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公安为主、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最大限度地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流动人口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的目标任务。
三、试点范围
自治县居住证试点工作在全县11个乡镇(场),14个社区,45个村委会中开展。确定在焉耆镇商城社区、迎宾社区和永宁镇西大渠村、下岔河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场)可选定2-3个重点社区、村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