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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3加快民族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从2011年起5年内,运用省级财政调度资金11000万元,支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各县(市、林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做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发展能力。

  (三)实行绩效激励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省级财政调度资金48500万元,运用绩效评价方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激励。从2011年起5年内,对市、州设立的2010年末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年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市、州限定一家),省级财政调度资金各1000万元;对县(市、区)设立的2010年末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年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限定一家),省级财政调度资金各1000万元;对县(市、区)设立的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3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限定一家),省级财政调度资金各500万元。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责任准备金。

  (五)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增量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金融加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探索运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且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占比高于上年的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增加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六)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施对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政策。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经营绩效相一致的薪酬管理制度,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收入分配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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