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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建立多元化资本融通机制。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鼓励支持政府、企业、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促进社会资本有效进入和资本多元化发展。

  3建立行业财务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4建立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研究制定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创新融资担保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机制,拓宽担保机构风险分散渠道。

  5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定优质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

  6建立专业化人才培育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企业内在核心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

  “十二五”时期,省级财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各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运用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不断加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财政调度资金的力度,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支持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发展。着力放大省级财政调度资金效应,有效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缓解其因保证金缺乏带来的担保能力不足,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从2011年起5年内,省级财政调度资金49500万元,继续分批支持县域经济扩权县(市、区)、试点县(市、区)和非扩权县(市、区)及市、州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二)扶持“三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1加快贫困山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2011-2013年,运用省级财政调度资金7000万元,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实资本,做大担保规模。

  2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从2011年起5年内,运用省级财政调度资金8000万元,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建设发展试验区的各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做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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