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省与地方政策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依法监督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和担保总额显著增加,担保业务实现区域全覆盖和业务集约化、规模化,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跨越式发展的新格局。

  1壮大县域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提升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功能,充分发挥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贴近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控直接有效的优势,以直接担保为主,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服务。各县(市、区)至少设立和培育1个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管理运营比较规范,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2培育融资性担保机构龙头。各市、州至少设立和培育一个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力争发展担保总额过10亿元的担保企业50家,担保总额超过50亿元的10家,充分发挥其规模、信用、管理优势和引导、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3加快“三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步伐。加大对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突破担保机构实力偏弱,资金规模偏小,社会资本投入相对较少,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等困难和薄弱环节,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三区”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缴货币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50%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担保能力达到和超过全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坚持规范发展与管理并重,加快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支持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适度审慎、联动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1建立市场化转化机制。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公司法》要求,构建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市场运行机制,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行业联合运营和机构、业务整合,大胆探索集团化经营模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