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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撬动作用,推动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财政厅)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基本形成了多元化投资参与,多类型经营形式并存,覆盖工业、农业、科技、文化和商贸等多个领域中小企业,省、市、县(市)三级联动互补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但是,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结构性、经营性的双重性矛盾依然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受保企业占全省中小企业的比重仍然偏低,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省政府于2012年1月17日建立了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号)精神,现就“十二五”时期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生力军作用,不断推进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逐步把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成担保能力强、业务覆盖广、风险控制好、社会贡献大、发展后劲足的重要市场经济服务主体,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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