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自治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8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28号)要求,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安监局牵头,县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县地税局负责)
2、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县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负责)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县经贸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消防大队分工负责)
(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对驻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县经贸局、财政局负责,县安监局配合)
3、加强企业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