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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肃北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肃北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20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肃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肃北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甘宜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严玉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云红琦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王瑞明 县地税局局长

  于天宇 县物价局局长

  成 员:王 恒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永生 县物价局副局长

  赵尔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裴振林 县国税局副局长

  何文杰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淑萍 县审计局副局长

  范淑萍 农行肃北县支行副行长

  闫学成 工行肃北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云红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天宇、王恒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工作的同志接任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减缴、免缴或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受理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提出县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方案;对批准使用的价格调节基金出具请拨资金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费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及风险准备金收支统计并负责向社会公布;负责省、市对县上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资金的争取落实工作;负责对县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资金进行协调和审核;负责对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实施重大项目进行审批、监督;组织开展对价格调节基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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