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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2011年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2011年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11年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汕尾市2011年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1〕18号)精神,为全力推进增加就业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100人,实现创业1900人(其中大学生创业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万人(含高技能人才培训43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7万人,在岗职工培训27000人(含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培训3000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30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把就业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开展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加快编制和实施“十二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二)促进就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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